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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习新修订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——光电学院2018级2207党支部主题活动

  • 文/王璐钰
  • Published: 2018-10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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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2018年10月23日中午十二点三十,2207党支部在学园2-318组织学习了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。此次学习活动支部宣传委员王璐钰同志主持。

       此次会议以统一学习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、相互交流互动、发表感悟的形式展开。会议中,大家积极学习了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的相关内容,深深体会到从严治党对于国家、人民的重要性,更从思想、行动上对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员应有的基本素质、基本准则、基本遵守等方面有了更加深刻的把握。

       修订后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政治性更强,内容更科学,逻辑更严谨,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。其特点可概括为:“一个思想”——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为指导;“两个坚决”——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核心、全党的核心地位,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;“三个重点”——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、不收手,问题线索反映集中、群众反映强烈,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,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;“四个意识”——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;“四种形态”——要求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、约谈函询,让“红红脸、出出汗”成为常态;党纪轻处分、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;党纪重处分、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;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;“五处纪法衔接”——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27至30条、第33条中作出详细规定,如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,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,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,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;“六个从严”——即对组织、利用宗教活动反党,破坏民族团结,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,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,民生保障显失公平,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、破坏基层组织建设,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;“七个有之” ——即在《条例》中充实完善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“七个有之”问题的处分规定;“八种典型违纪行为”——即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,党员信仰宗教,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、住房、车辆等,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,利用宗族、黑恶势力欺压群众,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突出表现,不重视家风、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。

        通过学习,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,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执行的自觉性、主动性,切实把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的各项要求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。

宣传委员王璐钰同志主持会议

王璐钰同志在讲解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